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刘颖秋、许璐灵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市马尾区金豪水产品店与被告刘颖秋、许璐灵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闽0105民初23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4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