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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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吴禄椿

本院受理原告董小熙与被告吴禄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111民320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新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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