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龙明凯与黄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一、请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所欠劳务报酬4500元整,及逾期利息 2435.56元。二、请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因这笔债务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