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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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苏良火

本院受理原告上官满与被告苏良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闽0524民初227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感德法庭(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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