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新华旭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融跃速运有限公司、吴秋实、段方元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02民初27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福建新华旭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撤回对吴秋实、段方元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