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原告谢伟森与被告黄佩红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
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21民初963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你应到本院台商投资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