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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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施滨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县支行与被告施滨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24民初10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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