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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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华成

本院受理(2025)闽0181民初4865号原告陈泽光与被告陈华成、王吓钦、陈鸿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清单及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三个规定告知书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6月17日15时30分在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音西人民法庭(福俱路31号)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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