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三明三元凰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建正晨致派控股有限公司、陈彪、三明凰旭蓝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柯刘锋、王敏、林炜、唐炜、福建凰旭蓝腾投资有限公司、王勋福建凰旭蓝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州市皓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林祖超、戴横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美克莱铝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三明三元凰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建正展致派控股有限公司陈彪、三明凰旭蓝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柯刘锋、王敏、林炜、唐炜、福建凰旭蓝腾投资有限公司、王助、福建凰旭蓝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州市皓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林祖超、戴横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贵院依法撤销(2024)闽0104执异52号《执行裁定书》;2.请求贵院依法追加唐炜、林炜、柯刘锋、王敏、王勋,三明三元凰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三明凰旭蓝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陈彪、福建凰旭蓝腾投资有限公司、福建正展致派控股有限公司为(2022)闽0104执字第6520号案件的被执行人;3.判令被告唐炜、林炜、柯刘锋、王敏、王勋、三明三元凰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三明凰旭蓝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在未出资范围内对福州市皓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判令被告陈彪、王勋、福建凰旭蓝腾投资有限公司、福建正晨致派控股有限公司、三明凰旭蓝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三明三元凰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未出资范围内对福建凰旭蓝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本案诉讼费用由唐炜、林炜、柯刘锋、王敏、王勋、三明三元凰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三明凰旭蓝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陈彪、福建凰旭蓝腾投资有限公司、福建正晨致派控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4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