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原告汤金富与被告王永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闽0702民初1647号】,因本院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起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王永刚还借款17500元。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王永刚加倍支付借款利息,从2009年6月8日起算至还清止,月利息 1%计算(计算至2025年3月3日已产生利息31500元)。3、请求法院判决案件受理费全部由被告王永刚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02民初1647号案件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民事裁定书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在三十日内到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王台法庭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以上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10时00分(如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王台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