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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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李洁

本院受理原告章文玲与被告李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闽0782民初1186号起诉状副本、举证证据、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起诉要点:1.判决被告李洁归还借款本金515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2575.02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李洁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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