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石狮市伊芊绘服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詹培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81民初13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