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松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林鹏飞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松溪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