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易槐信与被告谢建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22民初77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仙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