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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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李瑞景、张忠钦、林春滔、侯宗平、侯德钊、张礼水

本院受理(2024)闽0426民初3466号原告林乃林与被告郭城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与本案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追加你作为本案的共同原告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你不参加诉讼,不影响本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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