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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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郑志伟、黄叔文、郑嘉慧

本院受理原告安平县领顺金属丝网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吴文凯、郑志伟、黄叔文、郑嘉慧、郭瑞程、第三人贵州永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闽0504民初47号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判令吴文凯、郑志伟、黄叔文分别在520万元、350万元、130万元范围内,对(2022)粤0303民初8797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贵州永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的债务(具体计算方式详见附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判令郑嘉慧在350万元范围内对郑志伟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3.判令郭瑞程在350万元范围内对郑嘉慧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在100万元范围内对黄叔文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4.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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