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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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林来豪

本院受理原告陈华荣与被告林来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123民初876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三个规定提示内容、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林来豪偿还借款本金183,000元;2.判令林来豪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海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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