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和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政和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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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何辉平(公民身份号码:3507251985****4515):何俊杰(公民身份号码:3507252010****4518)

本院受理原告何嘉盛与被告陈德楷、陈长有、何辉平、叶唯美、宋林丹、王赫、王富忠、许新玉、何俊杰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25民初43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调解建议书、证据副本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判决各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14894.62元;2.判决各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3.判决各被告赔偿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支付的律师费3000元;4.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1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速裁庭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福建省政和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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