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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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董浩楠、董兵

原告苏安良与被告董浩楠、董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104民初22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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