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105民初1358号原告福州市鑫聚能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福建觅绝食品有限公司、向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