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周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周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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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阮思延

本院受理原告李爱平与被告阮思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法院,要求:依法判令被告归还欠款10000元及利息(利息暂计至2025年2月14日,计1019元)。本院曾向你方邮寄本案相关应诉材料被退回,上门送达无果,无法联系上你方。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925民初339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9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福建省周宁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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