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常红彦

本院于2025年3月25日受理的原告陈振波与被告刘延周、常红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陈振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刘延周偿还陈振波借款580000元及利息(从2023年1月10日起止还清借款之日止按LPR计算利息);2.由常红彦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由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982民初107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自愿放弃诉讼权利,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特此公告。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2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