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黄文灿与被告王华英、徐绍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 0521 民初 313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提供/确认送达地址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你应到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上述诉讼材料和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6月10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褔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