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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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福建亿通软件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泉州软件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亿通软件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03民初139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一、福建亿通软件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泉州软件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尚欠截至2024年12月份的租金、水电费合计442248.96元(租金中已扣除福建亿通软件有限公司未退还的押金29392.88元);二、福建亿通软件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泉州软件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应诉公告费2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7933.7元,由福建亿通软件有限公司负担,应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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