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申请人尤丽萍与被申请人黄毅龙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981财保2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逾期未申请复议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安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