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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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冠辉

本院受理(2025)闽0981民初1434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分公司与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中心支公司、陈冠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转普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赛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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