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陈天生与被告朱满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24民初5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朱满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陈天生借款本金3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5年1月9日起按年利率3.1%计算至还清款项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朱满意负担,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交,陈天生预交的50元予以退回。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