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王瑞香与被告曾美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21民初2098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提供送达地址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你应到本院崇武法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送达之日起的15日内。本案定于你方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崇武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