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郑日春与被告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闽0981民初1278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0天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口起30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6日9时30分在本院赛岐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