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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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石泽海、石水兴

本院受理原告吴军、陈有与被告石泽海、石水兴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举证证据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日视为送达,提出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本案定于 2025年6月 24日 15 时 30分在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并定于 2025年7月29日17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宣判,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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