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瀛洲街道办事处因股权证书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现予(2025)闽0103民催4号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瀛洲街道办事处。二、公示催告的权利凭证:股权证书,股东为瀛洲街道劳动站,编号为海银股字第00229号,持有股份141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发证人为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权利凭证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权利凭证权利的行为无效。特此公告。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1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