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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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李昆清

本院受理原告永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李昆清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25民初10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桃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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