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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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钢

本院对原告福建鸿生高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陈钢、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111民初98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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