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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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吴新妹

本院受理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间0703民初686号。原告诉请: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代为支付的贷款本息123715.2元,并向原告付以123715.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年利率3.45%计算自2018年12月1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暂计至2024年12月11日止为26402.57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公告费。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普通程序独任审通知书、原告举证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7月1日8时30分在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定于2025年7月8日11时30分在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宣判,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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