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审理原告唐萍与被告福建闽梦床垫有限公司、石贤法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104民初2337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法院判令一被告立即向原告退还装修费33000元;2、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损失1207元。(资金占用损失以330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LPR利率计算,自2023年9月27日暂计至2024年10月15日为1207元,实际计算至被告付清款项之日止。) 以上诉请金额合计 34207元3、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刊登日期:2025-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