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审理原告福建远航建筑装修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爱彪、福建卓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融辉置业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104民初3550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维修款 564031元;2.判决被告以564031元为基数计算违约金,自2021年10月1日起按月息一分五计息至实际支付维修款为止,暂计至自2024年7月31日);合计:851686.81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6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刊登日期:2025-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