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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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燕如

本院受理原告泉州嘉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燕如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04民初959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提供/确认送达地址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原告主要诉求:1判决被告立即支付自2022年9月1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止的物业管理费4826.70元、公摊水电费634.77元及逾期支付违约金(在上述时间段内,以每月实际尚欠的物业服务费为基数,自每月26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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