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周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周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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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黄建荣

本院受理原告郑东明与被告黄建荣民问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1500元及利息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至实际归还借款本息之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向你方送达相关材料,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闽0925 民初497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证据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25年6月11日9:00(遇节假日顺延)在周宁县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福建省周宁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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