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111民初1664号原告福州新四海搬家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州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等各壹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到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