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周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周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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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上海贵发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驰浦物资有限公司、上海联铁实业有限公司、陈圣块、吴宏胜、陈必忍、陈必祥、陈建安、阮圣寿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神龙海洋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贵发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驰浦物资有限公司、上海联铁实业有限公司、陈圣块、吴宏胜、陈必忍、陈必祥、陈建安、陈兆贵、阮圣寿、陈先祝清算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闽0925民初8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上海贵发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驰浦物资有限公司、上海联铁实业有限公司、陈圣块、吴宏胜、陈必忍、陈必祥、陈建安、阮圣寿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清偿无锡鑫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尚欠江苏神龙海洋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工程款670万元及利息(自2014年9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责贷款利率计算);二、上海贵发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驰浦物资有限公司、上海联铁实业有限公司、陈圣块、吴宏胜、陈必忍、陈必祥、陈建安、阮圣寿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清偿无锡鑫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尚欠江苏神龙海洋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利息及诉讼费用等损失27万元;三、驳回江苏神龙海洋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0590元,由原告神龙公司负担11016.36元。由被告上海贵发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驰浦物资有限公司、上海联铁实业有限公司、陈圣块、吴宏胜、陈必忍、陈必祥、陈建安、阮圣寿负担49573.64元。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周宁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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