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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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林建波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被告林建波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22民初77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仙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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