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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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黄亦伟

本院受理(2025)闽0526民初1644号原告张丽萍与被告黄亦伟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空白答辩状、提供/确认送达地址告知书及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家庭教育责任提示书、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德化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中心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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