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尤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杨氏竹明(DUONG THITRUC MINH)

本院受理原告吴光增与被告杨氏竹明(DUONG THI TRUC MINH)离婚纠纷一案,吴光增诉请判令:一、判决准予吴光增与杨氏竹明(DUONG THI TRUC MINH)离婚;二、婚生女吴敏华由杨氏竹明(DUONG THI TRUC MINH)抚养,抚养费由杨氏竹明(DUONG THI TRUC MINH)承担,婚生子吴佐棠由吴光增抚养,抚养费由吴光增承担;三、本案诉讼费由吴光增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尤溪县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尤溪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17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