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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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彭贵平、林学财

本院受理原告郑巧与被告彭贵平、林学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闽0981民初1010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安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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