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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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福林

本院受理原告杜炳银与被告陈福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判令陈福林立即偿还杜炳银借款本金200000元,并以2000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支付自2024年11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本金、利息之日止的利息;2.请求判令陈福林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以上金额暂计起诉之日共计202393.89元。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特此公告。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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