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叶婧、林翔与被告厦门市易家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闽0703民初646号原告诉请:一、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于2022年1月19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二、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已三、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双倍返还购付购房款186000元;房定金20000元;四、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房屋装修装饰损失1118430元;五、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因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损失费30000元。以上请求款项合计为1354430元六、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新增诉讼请求:本案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新增诉讼请求申请书、原告举证材料、独任审通知书、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6月24日下午15时30分在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定于2025年7月1日上午11时 30分在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宣判。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