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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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林诗瀚

本院受理原告王华银与被告林诗瀚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26民初852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4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中心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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