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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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吴锐、周婉玲

本院受理原告泉州万晟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吴锐周婉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04民初926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提供/确认送达地址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等。原告主要诉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自2021年11月1日起暂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物业管理费6965.4元,自2020年1月1日起暂截至2024年11月30日止的水电公摊费 1719.7 元,以及由此产生滞纳金即违约金 2014.68 元(以每月拖欠费用金额为基数,分别自欠费次月1日起按年利率13.4%暂计算至 2024年12月31日,应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1500元及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付全部费用(包含财产保全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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