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韩家慧与被告翁丽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闽0981民初1121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安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