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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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李珍珍(安溪县湖头镇中山街下东巷4-2号)

本院受理原告李伟旭与被告李珍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24民初78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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